谬论1:原油宝是期货,所以这些投资者该死,不知道期货的风险
原油宝不是期货,它只是挂钩原油期货,按照期货的交易规则走。期货是有杠杆的(原油宝没有),而且门槛极高(投资经验和资产净值)。石油期货1手是按1000桶原油来算,而原油宝1手只需要按1桶来算,当时只要200块左右就可以购买。几百块也能玩期货?
谬论2:银行已经做了风险提示,是投资者自己的问题没有及时在移仓之前平仓
当然有小白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移仓,因为他们都是刚刚进场,可能只遇到过1-2次移仓甚至没有遇到过。但其中还是有比较专业的投资者完全明白移仓,也知道会带来一点损失(一般移仓也就几美金的损失),但他们愿意承受,所以等着银行帮他们到期移仓。至于负油价的风险,银行自己都是事后才惊觉,何谈事前已经做了风险提示?完全是在混淆概念。
谬论3:要按合同办事,不能赔了钱就闹,愿赌服输
银行的合同对于这次负油价事件的情况根本没有估计到,又何来按合同办事?否则银行也不用事后一天一个公告,强行按照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解释合同,撇清自己的责任。至于愿赌服输,大部分投资者都愿意承担100%的本金损失,但-37美金的损失可不是投资者下的赌注哦。你见过娱乐场要求赌客不仅输光赌注,还要从口袋里再掏钱来赔娱乐场的吗?
谬论4:这些人自己贪又蠢,所以死了活该
我丝毫不怀疑其中很多人是又贪又蠢,但他们购买的是银行的“正规”产品,不是p2p,更不是什么来路不明的理财产品。就算是投机,法律就不保护投机者的利益了?那判刑的人的财产是不是就可以全数充公,或者大家拿来分一分?
谬论5:银行没有逼你买,不买不就完了
这可能是我见到最可笑的一种说法了。既然银行卖这个产品,那么不管产品好坏是不是有起码的责任义务要负?说这种耍无赖的话的人,我都怀疑他爸是中行行长。
首先国内投资原油的渠道本身就很有限,上海期货交易所绝大部分人是没有条件也没有胆量参与的,一般只有QDII基金(如易方达原油、南方原油、嘉实原油等等),但是很早就已经限额不能够再买。另外就是买原油相关的股票,像我就提前买了几支原油仓储的股票,因为油价低国内仓储的需求就高。剩下门槛最低的可能就是纸原油(中行的叫做原油宝)了。这玩意儿工行是第一个做的,规模也最大,剩下就是中行、建行了。在工行提前几天限制开仓的时候,就说明工行已经有意识到“抄底”规模变得不可控了,所以抄底大军转战中行,加大了中行的风险敞口。
谬论6:原油宝本身产品没毛病,只是卖给了不该卖的小白
这种说法根本大错特错,中行最新的公告都已经指出“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了,这是没毛病的说法?
要我说,撇开什么原油宝超过22点停止交易之类的这种低级问题,最本质的问题在于这种产品银行就不该卖。别说专业投资者,就是我这样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选择这种交易成本极高的产品。懂的人不会买,能承受其中风险的人也不买,等于说这种产品最终注定只能卖给不懂的人、没有能力承受其中风险的人。另外银行是否有能力管理这样的产品?
不说别的,光银行的渣IT,又怎么能玩这种分分钟5-10%波动的产品。而且国有银行员工的普遍水平,恐怕99%以上都不懂这玩意儿,所以这次的投资者里面还有中行自己的员工。谬论7:要是你做空就赚翻了,也不会骂银行能投资纸原油这种**产品的人会在1X美元做空?我高度怀疑那些做空的人只是为了锁仓,会买纸原油的人99.99%还是奔着抄底去的。就像世界冠军不会去参加业余比赛,会买纸原油的人,水平也不可能高到那个程度。再说了,从事后结果来看,正是因为国际空头盯上了像原油宝这类的被动型产品,才会如此丧心病狂地把多头逼到墙角。韩国、印度都有类似的报道。提早移仓的美国版原油宝USO(最大原油ETF),还包括跟随的工行、建行,只要疫情不解决,原油需求不变,依然还是国际空头的目标。下个月、下下个月,同样的事情可能会再次上演。这种事情好比狮子追一群羚羊,中行不巧是当时体质最弱,跑的最慢的那只。只要国内银行的水平不提高,其中一家下次还是喂狮子的命运。 最后有一些个人观点:
国内银行根本不适合搞这种复杂的产品,其实这次的事件颇有雷曼兄弟包装次级债的意味。只是规模较小,银行也不完全清楚其中的风险,甚至可以说也是被割了洋**。从事后的披露来看,银行虽然是做市商,但极可能也不是直接和米国交易所结算!而是通过和摩根大通签订场外合同(市场传闻,官方未证实),所以事后才公告说要和摩根大通、中银国际沟通才能确认按什么价格结算!这里面的门道就深了,摩根大通会傻到按-37美金去平仓?是否其中被洋大人割了洋**?中银国际又是什么角色?是否可能有跨国贪腐、利益输送存在?(中行不懂负油价我信,中银国际不懂就说不过去了,摩根大通不懂打死我也不信)
中行最新的回应已经是放软话,为以后承担一定的责任作铺垫了。那些不懂又不知出于何种想法无脑力挺银行的人,也不要死鸭子嘴硬。这件事要是中行能这么轻易糊弄过去,还想把损失100%转嫁投资者,那就太耸人听闻了,后果也绝不仅仅只是损失几百亿市值这么简单。
结果1:投资者赔偿所有损失——不合理
结果2:银行赔偿所有损失——不可能
结果3:投资者赔本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银行承担,不额外追偿——合理,但不太可能,除非监管层强力介入
结果4:各让一步,投资者和银行各承担-37美金损失的其中一部分——相对合理,也是最有可能的情况
结果5:银行代表投资者去跟米国交易所、实际的交易对手(摩根大通?)追偿,这样-37美金损失也能追回——感觉很悬,告洋状不容易,真成了可以拍金融版战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