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航可以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延期或推迟航班飞行,并按照本条件9.6规定办理:
9.5.1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命令和要求;
9.5.2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
9.5.3 东航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其它原因。
9.6 因本条件9.5所列原因之一,东航取消或延误航班,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东航将考虑旅客的合理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供旅客选择:
9.6.1 东航免费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后续直达航班,或延长旅客的客票有效期;
9.6.2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东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逾重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9.6.3 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签转给其它承运人;
9.6.4 按本条件11.4“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6.5旅客膳宿、地面交通等服务按本条件9.10款及13.1至13.6款所列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