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旅厅的这个公告也是用心了,一是强调了孩子独自从非正面入口进入泳池(泳池正常入口一般都会有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泳池的提示);二是强调了救生员半分多钟就把孩子从泳池捞起,以及酒店后续救护的规范性;三是强调了父母都不在现场。这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为酒店争取舆论支持。
我个人认为酒店的管理还是有疏失的:一是救生员未能及时发现孩子溺水,就算是会游泳的成年人也有溺水的可能,这也是泳池配备救生员的原因。从孩子滑倒到被他人发现超过了13分钟,救生员毫无反应,应该是重大事故了。二是酒店使用开放式的泳池,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劝阻未成年人独自进入,这也是没有尽到相关义务。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给涉事各方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不应该再形成二次网络伤害。一般而言,对谁更重要,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外的未成年保护法也更多地强调父母(监护人)的责任。孩子的父母在这里确实是大意了。这位父亲离开了17分钟,而孩子单独在水边——我认为这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说这是公共开放水域呢?8岁男孩子的自主性很强,这位父亲难道不应该更加注意吗?想到另一个热帖里的父亲认为餐厅里餐桌的尖锐桌角都会给4岁孩子带来危险,这位父亲是否有点心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