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习生 发表于 2022-5-16 10:30搜了民航总局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第五十七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第五十九条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这个规定去年已经作废了,现在用的是《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现在是“第二十四条 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对出港延误、始发地取消、经停、备降取消有食宿要求(不包括提前取消)、《民法典》对客运合同有按需妥善安置义务,但是提前取消也一般被航空公司认为不属于有安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