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enyinheng7 于 2020-11-16 17:14 编辑 小弟于今年五月购买了11月东航悉尼至上海的回城机票,由于八月份当时国家出台新政策,小弟的航班在国家政策下已经飞不了,同时查询东航官网非执行航班的机票全部搜索不到,故小弟申请了非自愿退票,理由是航班取消或者延误,此时小弟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过了几天东航拒绝了小弟的非自愿退票申请,机票退了,此时小弟的机票已经作废,但是退款理由驳回。
最近致电东航,东航的理由说一旦你申请非自愿退票,您的机票立即失效,但是退款理由需要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您需要重新提交申请,但是只要您申请退票,无论如何,您的机票已经失效。由于在八月份的时候东航并没有告知您航班取消或者延误,故您的非自愿退票理由不成立。也就是说,小弟如果想退款,那么都只能按照自愿退款来申请,并且克扣一定手续费。
小弟的疑惑是 既然我申请的退票原因不成功,但是为什么把我的票退了,但是退款申请以别的理由驳回了呢?
不知道东航上述的操作是不是符合流程
望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