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在飞机上丢了一台Macbook Pro,2018年4月入手,价值1万元左右,发生在下客过程中:
https://www.flyert.com/thread-2517409-1-1.html当时发文列举了过去十几年旅途中丢东西的历史,被喷得一脸茶水。
结果前几天和东航的某位工作人员协商的过程中,发现对方似乎也看过这个贴,才相信茶馆里还真有不少航司的同学。
当时电话里,这位工作人员代表东航强调了三点态度:
1. 航空公司只管托运行李,对乘客的随身行李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帮你找电脑已经是在帮忙了,航司完全没有义务帮你找丢失的东西;
3. 因为你投诉到民航局了,我们才给你打这个电话,也别以为会有什么用,就是走个形式。
以及从个人角度给了我两点小建议:
1. 你丢了那么多东西怎么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呢?
2. 你如果拿个不想用的旧手机丢在飞机上,是不是航司还得给你赔个新手机?
这些问题让我深刻反思了好几天。
Macbook是公司的,有很多重要的文件,以及我个人的大部分工作成果,很多没有云端备份。电脑丢失后,东航这位同事只在刚开始给我来过两次电话,告知我飞机上已经找不到了,去找警察吧。
在1月5日到6月5日的五个月时间里,我给95530打过不下10次电话。
95530的小哥哥小姐姐们都很客气得说:我们看到您的投诉记录了,已经又双叒叕给您加急了。
然而再也没有人联系过我。
6月初,在民航总局平台提交了投诉。
第二天,就接到这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并有了上述通话。
为了回答东航这位负责人的几个小问题,我一边反思,一边学习了:
《华沙公约》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8E%E6%B2%99%E5%85%AC%E7%BA%A6《蒙特利尔公约》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 ... 4%E5%85%AC%E7%BA%A6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MHGZ/201511/t20151102_8567.html我惊奇得发现其实这些问题都有一些规定,似乎是东航的同学们认为我书读的少,不想和我聊。
我觉得有一点分享的价值,毕竟大部分飞友还是乘客,都有那么一丝可能面临我同样的困境。
其中《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属于国际公约,鉴于我国各大航司都是国内国际区别对待,所以只提一下原则:
1. 《华沙公约》对空中承运人应负的责任确立了三个原则:“(1)负过失责任,(2)限定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3)加重空中承运人的责任,
禁止滥用免责条款”。
2. 《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
过错推定责任制(Preassumption of fault),也即承运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下面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来回答东航负责人的几个问题:
1. 航空公司对乘客的随身行李是否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
第五十一条:... 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
2. 航司有没有义务和责任帮助乘客寻找遗失行李?
第五十条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该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如发生行李赔偿,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办理。
3. 如何确定航司应承担多少责任?
这一点其实才是关键,民航的规定里也没有说明。看东航自己的国内运输条款里,只有一堆免责条款。
只有按国际公约规定的
过错推定责任制,才能迫使承运人更好地履行保护乘客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以上,希望以后遇到类似问题的飞友,面对航司能多一些理直气壮,多一些可能找回自己遗失的物品。-----
已经再次通过民航总局,就东航作为承运人的责任,和处理问题的态度提交投诉。
自认不是个胡搅蛮缠的乘客,只是个很较真的人,希望能被认真地对待,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
之前的投诉么,东航那位工作人员走完形式以后就给关了。厉害。